我认为知识产权应该这样改
参照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见这个世界第一超级大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已经面临崩溃的地步。
只是产权称为资本占领市场的又一个商业手段。
为什么提倡知识产权,其目的就是反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就是平衡资本市场,让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下去。
但是现在知识产权反而成了大资本家用来打击新生代得有效工具。
这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中国法律很多都是参考西方国家的,因为我们必须要有所警觉,不要让知识产权和群众的利益背道而驰。
人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在很长一段时间,知识产权都没有被视为一种财产,但是却被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个人权利。
知识产权从诞生开始,他只是人身权意义的,也就是著作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被视为人身权利,作为荣誉权的一种延伸和有形化物。
从引入财产概念起,知识产权发生了本质的变化,那就是知识产权应该归纳为一种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
侵犯人身权,那个是刑法的范畴。
而侵犯财产权,那个是民事法律的范畴。
讲知识产权归为民事法律的管理范畴,有助制定符合市场规律的条纹。有助于商业化,也有助于作者获得经济利益。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有几个相关的具体手段:第一个是版权,就是大规模复制发行的权利。
不过,在中国出版是受到管制的。
第二个是改编权,就是对原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知识产权有其固有的特性,如果不对改编权加以规范,必然会导致侵犯原作者权利事件。
用户购买只是产品,只是购买了知识产权的具体实例,只是购买了使用这个实例的权利,而没有购买版权,也没有购买改编权,因此是不能随意修改,和出版的。
但是可以出售这个产品,因为用户对这个产品本身拥有所有权。
不属于财产权的知识产权是署名权,署名权是人身权,不可以出售,因为如果署名的含义就是指向创造者的,他不是一种物权,如果把它视为物权,只会对用户造成误导。
当前最泛滥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就在于随意对原作品的修改,和随意出版拷贝原作品这两点上。
比如翻唱歌曲在网上传播,其中乐曲是有版权的,虽然是用户自己的声音,但是歌词又是有版权的。这种复合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是比较常见的。
当然,这个侵权的主体是网站,因为是网站负责出版发行。
造成这种局面,除了对知识产权构成的不理解外,还有就是市场因素。比如用户知道这个歌曲,歌词是有版权的,但是不知道如何取得授权。
这就是知识产权市场不够规范的缘故。
应该建立一个知识产权统一授权交易的平台,让作者在上面进行标价。
知识产权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就是时效性。
根据不同知识产品的特性,应该有不同的时效性。
比如,文学作品,时效性的要求不明显,因为一部文学作品,很难会成为其他作品的阻碍。
但是技术专利,就经常成为其他技术的一部分,甚至是必要的组成元素,因此适当的时效性,可以保证技术专利自身投资的回收前提下,减少行业的整体成本。
知识产权作为物权,理所当然可以转让和作为遗产传给后代,并不以原作者的死亡为终止。
但是作为文学作品,应该在原作者死亡后,开放修改权给公众,以增加原作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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