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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人眼中的中国“知产路”

投递人 itwriter 发布于 2011-12-03 23:02

随着 11 月初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我国政府正在朝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知识产权对于软件行业的重要性尤为特殊。而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当今世界软件业的领军者微软公司,显然需要比别人想得更多,看得更远,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其世界范围内的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11月 17 日,微软同时在全球 50 多个国家同步开展了一项“公平经营宣传日”活动,借此机会,本报记者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经理于维东进行了专访

“我最近去美国出差,突然第一次真正感到像一本书说的那样‘世界是平的’——整个首都机场都在卖《乔布斯传》,到了美国机场同样如此,唯一的区别就是语言不同。今天的中国,与世界完全是同步的,网络、现代科技把全世界连在了一起。从这个细节中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中国人对创新者同样是充满敬仰和崇拜。对于知识的推崇和热爱,是没有国界之分的,对于这一点我是既惊叹又感慨。”在这样一段富于感性而又相当中肯的开场白过后,于维东向记者娓娓道出了他的感慨。

进入中国 20 年:铲除盗版路漫长,期待与中国共成长

“我是 11 年前加入的微软,10多年来深有感慨。这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前庭长蒋志培先生、中国软件联盟(CSA)常务副理事长邹忭先生,包括已经故去的郑成思先生,这些国内的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开山鼻祖,都在不断地呼吁和推动着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而作为企业,华为也正在成长为一个很典型的知识产权公司,最近几年来,华为的知识产权申请在全世界都是名列前茅的。当然,我们还有许多直接受益者,比如电影产业,比如在线经济。”谈起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的进步,于维东有感而发。

但是,要解决今天软件业的盗版问题也不是一时一天的事,甚至路很漫长,如果这方面情况得不到有效遏制,本土产业要想真正发展壮大起来,可能性微乎其微。于维东话锋一转,“中国开始发展软件产业的时间其实并不晚,七十年代就有软件公司产品,但是到今天为止,为什么不能出来像微软这样的企业?很大程度就是因为知识产权环境的问题,因为没有市场。”

在于维东看来,对中国企业而言,从出生就需要靠这块土地来滋养成长,要成为一个全球化的竞争者和参与者,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环境,就很难培育出像微软这样的企业来。“中国人这么聪明,改革开放以来能够取得这么大的有目共睹的成就,如果能有一个好的环境,中国企业肯定还会有新的发展机会。”

当然了,对微软来说快速发展的中国也是一个机会。此前的第一轮机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时,像微软、Intel 这样的企业开始发展壮大起来。现在中国给了很多企业一次新的机会,如果微软能够帮助中国的这些企业一起成长,就一定能实现真正的双赢。”于维东说。

而要想实现这种“双赢”,就自然离不开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于维东介绍说,这包括几个层面,首先就是在像“公平经营宣传日”活动这种宣传教育层面的合作。实际上,微软跟中国几乎所有的立法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都有非常深入的合作,总的一个目的就是推动中国知识产权环境的改善。

于维东说,微软在到中国之初就提出一个理念,叫“In China,For China,With China”,就是“到中国来,为中国做事,和中国一起做事”,这是微软全球化的一个理念。这些年来,微软始终在坚守着这个长期的承诺,我们对微软在中国的成长有信心。明年就是微软进入中国 20 年,微软期待能和蓬勃发展的中国市场一道共同成长。

入世十年:盗版率降低,但不等于损失减少

今年恰逢中国入世 10 周年,而作为进入微软也刚刚 11 年的“外企高管”,于维东也见证和亲历了中国入世 10 年来的全过程,对于这期间中国软件业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的总体表现,于维东也给出了自己的评价。

“众所周知,要想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在知识产权方面,国内必须有足够的相关法律架构来支撑你参与世界贸易活动。在从事国际贸易过程中,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世贸组织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 TRIPs 协议,就是与贸易有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中国在入世之前,同样也做了充分的准备。我们的知识产权架构,比较早的有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后来又在不正当竞争方面做了调整,所以在过去 10 年,我们能够亲身感受到中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宣传推广以及法律的落实方面,都取得了非常显著的变化和进步。”

微软是一个知识产权型的企业,它最能直接体会到环境改善对自身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入世之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针对软件业的专项行动,比如 2000 年的政府正版化(政府带头使用正版软件),2006年有企业正版化和计算机软件的合法预装,2010年又有了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这说明中国政府的领导人已经意识到,这不是一个短期的只是解决某一专门问题的工作。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立法方面也在不断进步,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在这 10 年间陆续发布了一些针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司法解释,其中最高院前后发布了三次(2002年、2004年和 2007 年),今年初又发布了一个指南,即怎样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这是立法方面的一个显著进步。”

在执行方面,一直以来是个比较困难的问题。但必须承认,在这个过程当中,法律正变成一种真正的威慑力和生产力,从微软的角度来讲,我们也的确看到了这个变化,并很受鼓舞。另外一个特别重要的方面,在这个过程中,不只是几个外国企业在喊,今天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公众人物都在站出来,比如像马未都的书被盗版了, 他会出来喊,冯小刚的电影被盗版了,他也会出来讨要说法,每每听到这些消息时,我都会感到很振奋,这种影响和变化都是非常显著的。

那么入世十年来,随着 IT 产业的异军突起,中国软件盗版的形势又是如何呢?对于这一问题,于维东的回答既令人鼓舞又耐人寻味。他说:“从业界的广义的角度来看,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SA)和市场研究机构 IDC 公司每年都会发布一个盗版率,根据 IDC 的调查数据,中国 2010 年的盗版率是 78%,这个数据在过去 10 年里大概是降了 12 个百分点,从这个数字上说,这种环境上的改善显然是能够看得出来的。”

但是反过来,也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盗版率低了,并不意味着软件权利人受到的损失减少了,比如中国过去有 5 台电脑,现在有 5000 台电脑,也就是说,受伤害的基数大了。对权利人而言,他实际受到的伤害可能更大了,毕竟我们这个市场太大了,可能是全世界最大的市场,我们现在在很多方面都是第一了,手机(覆盖率)是第一,电脑曾经美国是第一,但中国很快就会是第一。但是,我们在软件市场上的排名却是靠后的,也就是‘硬件强,软件弱’。

从法律方面,我们也看到许多值得深思的现象,比如 2003 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如果使用盗版,企业用户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当然是一种进步,但反过来你也可以这样理解:在那之前,是不可能有民事救济的,作为权利人被偷盗了知识产权,法院是不管的,因为它现在管了,所以后面才会有诉讼,今天的这些进步才变成可能。再比如 2004 年,我们降低了刑事处罚的门槛,2007年进一步降低门槛,才有可能出现几年前的“夏至行动”和“番茄花园案”,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如果没有相应法律制度的存在,这些都不会发生。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在过去 10 年确实看到了许多正面的成长。

未来趋势:企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须承担刑责

微软最近委托某调查机构就盗版对金砖四国所造成经济影响的一组统计结果显示:在金砖四国,当地遵纪守法的制造商每年要比使用盗版软件的竞争者遭受由不公平竞争带来的多达 16 亿美元(约合 102 亿人民币)的损失。其中仅在巴西,盗版软件每年给当地企业造成的损失就超过2.78亿美元(约合 17.79 亿人民币),而在中国,每年更是损失8.37亿美元(约合 53 亿人民币)。

那么在金砖四国内,中国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处在一种什么样的水平呢?于维东告诉记者,从软件业角度来看,还是比较清楚的。四国里面,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架构上,还是比较完善的,这还是要感谢改革开放和入世以来的全球化道路,基本上这套制度保证了中国在全球化形势下的竞争和发展。

当然,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还是执行起来相对滞后,这一方面是因为制度本身是新制度,另一方面是现阶段国家工作重心、关注的热点太多,还有待于未来持续不断地加强。回到金砖四国的层面上来,这些国家同样都是新兴经济体,都属于人口多、经济增长速度快的类型,而在这其中,中国的成长速度显然还是最快的。

但从对软件保护的法律架构上讲,中国目前有一个地方还是明显滞后:在另外三个国家,企业用户非法的未经授权地使用盗版软件,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这方面中国的法律目前还不是很清晰,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还是针对制造和销售这一环节,但软件业恰恰最大的问题,跟一般的日用消费品产品最大的不同,是它的每一个用户本身都有复制的行为,都可以变成一个工厂,光盘可以被反复使用。所以在这一环节上,如果没有一个足够强的遏制的话,软件业的成长是会受到影响的,包括还有因为某些特点,权利人受到伤害后取证比较困难,怎么能更有效地提供行政执法或者司法保护方面的支持,获得证据,这方面有些法律规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另一方面,从补偿的角度来看,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总体上也还有一定的空间。如果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盗版者、侵权者来说就不足以形成足够的威慑。“不过,一个很令人鼓舞的消息是,温总理在最近一次讲话中,已经专门提到今后要在这方面做一些改革或者改变。我对中国未来的知识产权环境看好。”于维东说。

于维东: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经理

来自: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