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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类型的专利检索方法

1.3.1 查新检索

(1) 确定初步检索词

根据具体技术方案内容,确定构成待检索技术的基本要素、基本要素的相互关系和发明的关键点。

① 确定基本要素(主题词)及其相互关系。发明的基本要素指的是描述发明必须涉及的技术内容,发明本身必然包含在该基本要素限定的范围内。在确定基本要素后,还要明确这些基本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② 确定发明的关键点(关键词)。发明的关键点是该发明相对现有技术有实质性区别的技术特征。

③ 词汇扩展。对于每一个主题词、关键词,还要找出它的所有同义词、近义词和缩略词。

(2) 确定检索策略

主要工作包括编制检索式和选择检索数据库。

① 确定分类。确定分类时,应将所有与该技术主题相关的分类位置找出来。

② 初步检索。可以尝试性进行初步检索,浏览其结果,参考其中的分类号和描述词,以便于准确选择主题词和分类号。

③ 选择检索数据库。选择检索文献的顺序为:先检索专利文献,再检索非专利文献。选择检索各国文献的顺序为:先检索该技术发达国家的文献、再检索其他主要国家、中国、次要国家的文献。

④ 确定最终检索式。在上一步选定的检索范围内,根据描述发明关键点的关键词及其同义词,进行缩小范围检索,重点解决查准的问题。

(3) 获得检索结果

找出相关的可用于评价技术方案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以便进行下一步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

(4) 作出检索结论

参照对比文献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应当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 3 节“新颖性的审查”和第四章第 4 节“发明创造性的审查”的有关规定进行。

(5)撰写报告

通过上述文献检索和分析,即可形成一份正式的查新检索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如下几方面。

① 检索主题词、关键词。

② 分类号。

③ 检索用数据库或检索工具。

④ 对比文件。

⑤ 分析及结论。

1.3.2 专题检索

专题检索与查新检索主要有如下区别。

① 确定初步检索词时没有可以参照的详细技术方案和技术特征,而往往只有简单的技术主题词或简单的技术主题描述,不像查新检索那样有明确的技术关键点。

② 确定检索策略时侧重于要求尽可能多地检索到与该技术主题相关的专利文献,它对查全率要求很高,允许检索结果中包含部分与技术主题相关性不大的专利文献。因此,进行扩大检索显得尤为重要。

③ 专题检索止于获得检索结果步骤,不需要再做进一步的新颖性、创造性分析和判断。

④ 专题检索包括追溯检索和跟踪检索,检索人根据委托人的需求选择。

基于上述区别和特点,专题检索的检索步骤具有特定的要求。

(1) 确定初步检索词

应准确理解技术主题,必要时对技术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做一定背景情况了解和分析,以确定初步检索主题词的准确性。

(2) 确定检索策略

① 确定分类。可以通过初步检索词进行初步检索,阅读若干篇初步检索文献的著录项目,找出这些著录项目涉及的 IPC 分类,然后再对照 IPC 分类表,确定最相关的 IPC 分类号。

② 初步检索。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

③ 选择检索数据库。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

④ 确定最终检索式。将根据初步检索结果找到的分类号和该技术主题的其他表述或同义词、近义词、外文翻译、外文缩略词等进行组配,所确定的检索提问式即是该检索课题的最终完整的检索式。

(3) 获得检索结果

由于专题检索的查全率要求很高,因此,有必要对检索出的结果再进行扩大检索。扩大检索的依据是检索得到的专利文献的著录项目部分内容,尤其是著录项目的(51)国际专利分类号、(52)本国专利分类号、(58)审查时检索范围、(71)申请人姓名、(72)发明人姓名等均可为扩大检索提供有用信息。

(4) 撰写报告

可参考查新检索报告撰写模式进行撰写,专题检索报告的撰写方式与查新检索报告相比只是少了“检索结论”部分的内容。

1.3.3 证据检索

证据检索包括无效证据检索和不侵权抗辩检索,其中,不侵权抗辩检索的检索方法与查新检索的方法类似,无效证据检索的检索方法如下。

无效证据检索的检索模式与查新检索十分相似,其与查新检索的主要区别在

于:查新检索的检索素材往往是某一具体的技术方案,而无效证据检索的检索素材则是已经授权的专利,专利文件的每一个权利要求都可能成为需要检索的技术方案。

基于这样的区别点,无效证据检索在确定检索词这个步骤时,有其特别之处。

(1) 确定初步检索词

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构成每一项权利要求的基本要素、基本要素的相互关系和发明的关键点。

① 确定基本要素(主题词)及其相互关系。此部分可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基于无效证据检索的特点,确定基本要素时,应当结合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和说明书全文,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中的现有技术特征部分,将这部分技术特征作为基本要素的主题词。

② 确定发明的关键点(关键词)。发明的关键点是该发明相对现有技术有实质性区别的技术特征,其作用通常用来判断新颖性,用于筛选文献。

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都可能会成为发明的关键点,应当首先将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内容列入关键点,并结合其具体技术含义,确定描述该关键点的合适关键词。

然后再分析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否会成为关键点,这里应当看该附加技术特征是否是针对现有技术的创新点,如果属于创新点,则需要将该附加技术特征列入关键点,并确定成为关键词。

③ 词汇扩展。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

(2) 确定检索策略

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

(3) 获得检索结果

此部分内容可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但基于无效证据检索是涉及法律程序的检索,其对检索结果的要求更高,既要做到查全(不能漏检任何可能成为有用证据的文献),还要做到查准(尽可能找出证明力最强的证据),因此,必须对检索结果进行仔细阅读,甚至要仔细分析专利文献中的实施例部分内容,确定某一关键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等。

(4) 作出检索结论

此部分内容可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但要对得到的对比文献作出充分的组合并且逐一针对专利权利要求作出分析,并给出分析结论。

(5) 撰写报告

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

1.3.4 侵权风险检索

侵权风险检索的检索模式与查新检索的主要区别在于:

查新检索的检索范围包括所有公开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而侵权风险检索的检索范围仅包含当前处于权利有效状态的专利文献。

查新检索的检索目的是尽可能找到破坏技术方案新颖性、创造性的文献,而侵权风险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还包括那些不会破坏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但保护范围包括技术方案在内的文献。

另外,侵权风险检索的检索结论依据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作出,这也与查新检索的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标准有所不同。

基于这样的区别点,侵权风险检索的检索步骤,有其特别之处。

(1) 确定初步检索词

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特别之处在于,选择的主题词和关键词应做适当上位概念拓展,以便将那些包含上位词的保护范围更大的专利检索出来。同时,由于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包括由该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因此,在进行产品技术方案的侵权风险检索时,还应当将检索主题扩展至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① 确定基本要素(主题词)及其相互关系。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

② 确定发明的关键点(关键词)。此部分内容可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区别之处在于,此处的关键点的确定可以以公知技术作为区别点,只要和公知的技术有所区别的点都可以作为关键点,并确定出关键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漏检任何一篇有效专利文献。

③ 词汇扩展。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

(2) 确定检索策略

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在选择检索数据库时,仅考虑专利数据库即可。

(3) 获得检索结果

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基于侵权风险检索的特点,在对检索结果进行查阅时,应当首先关注其权利要求书。

(4) 作出检索结论

应当将检索到的专利文献的权利要求与检索的技术方案进行逐一对比,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 找到一件有效专利,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与准备投入生产的产品或准备使用的生产方法的技术特征完全一样。

② 找到一件有效专利,准备投入生产的产品或准备使用的生产方法的技术特征全部落入该专利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③ 找到一件有效专利,准备投入生产的产品或准备使用的生产方法,其部分技术特征落入该专利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④ 找到两件以上的有效专利,两件都属于上述第③种情况,但准备投入生产的产品或准备使用的生产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由这些有效专利权利要求所公开。

⑤ 没有找到一件相关的有效专利。对于上述五种检索结论,可以进行如下分析,并对侵权风险作出评估:

①、②两种结果表明,准备生产的新产品或准备使用的生产方法一旦实施,就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③、④两种情况较为复杂,应当对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等同侵权分析。

在上述四中情形下,专利代理机构应该根据委托人的需要调取被分析专利的审查文档,以确定该专利的解释范围。

⑤的结果有三种可能性:第一是确实具有创新性,这时,不仅可以投入生产和使用,还应考虑申请专利;第二是没有检索到有效专利,但检索到了失效专利,失效专利不会对产品的生产和生产方法的使用构成影响;第三是因漏检须重新按照检索步骤进行检索,例如检索的国际专利分类位置定得不准确,导致漏检,这时,应重新确定专利分类位置,重新按照检索步骤进行检索。

(5) 撰写报告

参照“查新检索”部分相应内容。

1.3.5 状态检索

状态检索包括法律状态检索和分布状态检索两方面。

(1) 法律状态检索

法律状态检索的过程是,首先根据待检索的对象确定检索系统,然后根据检索系统确定检索依据,接下来进行检索,最后根据检索结果判断专利的法律状态。

① 确定检索系统。第一类系统:各国公开出版的《专利公报》及相关出版物;第二类系统:互联网数据库;第三类系统:光盘;第四类系统:缩微胶片。

② 确定检索依据

对于手工检索来说,法律状态检索是以号码为主要依据,如:专利号、申请号、公开号、公告号等。对于电子检索系统,除号码外,还可以利用每种检索系统的各项著录项目,如申请人、发明人、名称、摘要、优先权信息等。

③ 根据检索结果判断法律状态。根据检索得到的信息,判断专利所处的状态。

④ 撰写报告。记载上述检索过程和法律状态结果,即可形成一份正式的检索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如下几方面。

检索主题词:应当列出所依据的文献号等主题词。

检索用数据库或检索工具:应当列出检索中使用的数据库或检索工具的名称(或简称)。

检索结果:列出检索结果页面或检索结果。分析及结论:针对上述“检索结果”信息,作出必要的解释(包括翻译),根据委托人的检索意图,充分挖掘法律状态中的有用信息。

(2) 分布状态检索

分布状态检索的过程更加简单,首先根据检索依据确定检索系统,接下来进行检索,并获得检索结果。

① 确定检索系统。比较常用的检索同族专利的系统包括:德温特公司的《世界专利索引》系统,欧洲专利局的 EPIDOS/INPADOC 系统,美国《化学文摘》,欧洲专利局和美国的 GLOBALPAT 检索光盘,欧洲专利局的 EPOQUE 系统等,可以根据不同的检索依据和检索系统的功能特点,选择适合的检索系统。

② 获得检索结果。对检索结果进行整理,按照检索意图,确定最后的结果信息。

③ 撰写报告。参照“法律状态检索”部分相应内容。